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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行業(yè)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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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申請攻略!2024年滁州市智能工廠和數字化車間申報條件及補貼政策
滁州市智能工廠和數字化車間2024年申報條件及補貼政策、滁州市智能工廠和數字化車間認定管理辦法的內容,小編已經梳理了詳細的內容,需要申報智能工廠和數字化車間的盆友可隨時咨詢小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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滁州市智能工廠和數字化車間認定補助獎補
1、對認定為省級數字化車間、智能工廠的企業(yè),由市財政、受益財政按1:1比例分別給予20萬元、30萬元一次性獎補。
2、滁州市瑯琊區(qū)支持智能制造。對認定為市級的智能工廠、數字化車間,給予一次性獎補50萬元、30萬元。
滁州市智能工廠和數字化車間申報條件:
第四條 申報滁州市智能工廠的基本條件。
(一)在我市依法注冊,具有2年以上獨立法人資格,原則上在省經信廳云平臺上按時填報數據的規(guī)模以上企業(yè)。
(二)企業(yè)的工廠在智能制造5種新模式中,開展一種以上新模式的創(chuàng)新實踐,已經取得明顯成效,基本具備相應模式的關鍵要素(參考《智能制造新模式關鍵要素》)。
(三)企業(yè)的工廠通過智能制造新模式的應用在降低運營成本、縮短產品研制周期、提高生產效率、降低產品不良品率、提高能源利用率等方面已取得顯著成效,并持續(xù)提升,具有良好的增長性。
(四)通過智能制造新模式的應用,帶動企業(yè)研發(fā)、制造、管理、服務等各環(huán)節(jié)智能化水平提高;企業(yè)智能化發(fā)展在本市同行業(yè)處領先水平,具有示范帶動作用。
第五條 申報滁州市數字化車間的基本條件。
(一)在我市依法注冊,具有2年以上獨立法人資格,原則上在省經信廳云平臺上按時填報數據的規(guī)模以上企業(yè)。
(二)作為企業(yè)獨立生產單元的車間,在智能制造中已經取得明顯成效,在本市同行業(yè)具有典型示范意義。
(三)智能裝備廣泛應用。自動化生產線、機器人等自動化、智能化生產、試驗、檢測等設備臺套(產線)數占車間設備臺套(產線)數比例不低于40%。
(四)車間設備互聯互通。采用現場總線、以太網、物聯網和分布式控制系統(tǒng)等信息技術和控制系統(tǒng),建立車間級工業(yè)互聯網,車間內生產設備聯網數占智能化、自動化設備總量的比例不低于50%。
(五)生產過程實時調度。生產設備運行狀態(tài)實現實時監(jiān)控、故障自動報警和診斷分析,生產任務指揮調度實現可視化,關鍵設備能夠自動調試修復;車間作業(yè)計劃自動生成,生產制造過程中物料投放、產品產出數據實現自動采集、實時傳送,并可根據產品生產計劃基本實現實時調整。
(六)物料配送實現自動。生產過程廣泛采用二維碼、條形碼、電子標簽、移動掃描終端等自動識別技術設施,實現對物品流動的定位、跟蹤、控制等功能,車間物流根據生產需要實現自動挑選、實時配送和自動輸送。
(七)產品信息實現可追溯。在關鍵工序采用智能化質量檢測設備,產品質量實現在線自動檢測、報警和診斷分析;在原輔料供應、生產管理、倉儲物流等環(huán)節(jié)采用智能化技術設備實時記錄產品信息,每個批次產品均可通過產品檔案進行生產過程和使用物料的追溯。
滁州市智能工廠和數字化車間認定管理辦法(修訂)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智能制造是制造業(yè)與互聯網深度融合的主攻方向,是制造業(yè)轉型升級的突破口和著力點。在全市工業(yè)企業(yè)中加快建設智能工廠和數字化車間,是推進智能制造工程,發(fā)揮信息技術在工業(yè)企業(yè)轉型升級中支撐作用,引領我市制造方式變革,促進產業(yè)轉型升級的重要途徑。為深入貫徹落實《中國制造2025》《中國制造2025·安徽篇》《安徽省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關于印發(fā)安徽省智能工廠和數字化車間認定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精神,大力推進智能工廠和數字化車間建設,推動制造業(yè)轉型升級,提升我市制造業(yè)技術裝備水平和質量效益,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滁州市智能工廠和數字化車間的認定工作遵循企業(yè)自愿、擇優(yōu)確定和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每年認定一次。
第三條 滁州市智能工廠和數字化車間的認定、考核和撤銷等管理工作由市經信局負責;各縣(市、區(qū)),滁州經開區(qū)、蘇滁高新區(qū)經信局(運行局)負責組織所轄區(qū)域的推薦申報、指導和相關管理工作。
第二章 認定條件
第四條 申報滁州市智能工廠的基本條件。
(一)在我市依法注冊,具有2年以上獨立法人資格,原則上在省經信廳云平臺上按時填報數據的規(guī)模以上企業(yè)。
(二)企業(yè)的工廠在智能制造5種新模式中,開展一種以上新模式的創(chuàng)新實踐,已經取得明顯成效,基本具備相應模式的關鍵要素(參考《智能制造新模式關鍵要素》)。
(三)企業(yè)的工廠通過智能制造新模式的應用在降低運營成本、縮短產品研制周期、提高生產效率、降低產品不良品率、提高能源利用率等方面已取得顯著成效,并持續(xù)提升,具有良好的增長性。
(四)通過智能制造新模式的應用,帶動企業(yè)研發(fā)、制造、管理、服務等各環(huán)節(jié)智能化水平提高;企業(yè)智能化發(fā)展在本市同行業(yè)處領先水平,具有示范帶動作用。
第五條 申報滁州市數字化車間的基本條件。
(一)在我市依法注冊,具有2年以上獨立法人資格,原則上在省經信廳云平臺上按時填報數據的規(guī)模以上企業(yè)。
(二)作為企業(yè)獨立生產單元的車間,在智能制造中已經取得明顯成效,在本市同行業(yè)具有典型示范意義。
(三)智能裝備廣泛應用。自動化生產線、機器人等自動化、智能化生產、試驗、檢測等設備臺套(產線)數占車間設備臺套(產線)數比例不低于40%。
(四)車間設備互聯互通。采用現場總線、以太網、物聯網和分布式控制系統(tǒng)等信息技術和控制系統(tǒng),建立車間級工業(yè)互聯網,車間內生產設備聯網數占智能化、自動化設備總量的比例不低于50%。
(五)生產過程實時調度。生產設備運行狀態(tài)實現實時監(jiān)控、故障自動報警和診斷分析,生產任務指揮調度實現可視化,關鍵設備能夠自動調試修復;車間作業(yè)計劃自動生成,生產制造過程中物料投放、產品產出數據實現自動采集、實時傳送,并可根據產品生產計劃基本實現實時調整。
(六)物料配送實現自動。生產過程廣泛采用二維碼、條形碼、電子標簽、移動掃描終端等自動識別技術設施,實現對物品流動的定位、跟蹤、控制等功能,車間物流根據生產需要實現自動挑選、實時配送和自動輸送。
(七)產品信息實現可追溯。在關鍵工序采用智能化質量檢測設備,產品質量實現在線自動檢測、報警和診斷分析;在原輔料供應、生產管理、倉儲物流等環(huán)節(jié)采用智能化技術設備實時記錄產品信息,每個批次產品均可通過產品檔案進行生產過程和使用物料的追溯。
第三章 認定程序
第六條 組織申報。由各縣(市、區(qū)),滁州經開區(qū)、蘇滁高新區(qū)經信局(經運局)組織轄區(qū)內企業(yè)申報智能工廠或數字化車間,并對企業(yè)上報的材料進行初審,經現場核查后出具初審意見,加蓋公章后上報市經信局,申報材料一式兩份。
第七條 評審認定。市經信局組織召開專家評審會對上報的智能工廠和數字化車間進行評審,根據需要可組織專家現場考察,提出預選名單。
第八條 公示。預選名單經市經信局局長辦公會研究同意后在市經信局網站進行公示,公示期5天。市經信局根據專家意見和公示收集的反饋意見審批認定,發(fā)文公布。
第四章 管理措施
第九條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撤銷其滁州市智能工廠和數字化車間稱號:
(一)所在企業(yè)被依法終止的;
(二)弄虛作假、違反相關規(guī)定或有其它違法行為的。
第十條 因第九條第(二)項原因被撤銷滁州市智能工廠和數字化車間稱號的,收回獎勵資金,兩年內不再受理其認定申請。
第十一條 滁州市智能工廠和數字化車間發(fā)生更名、重組等重大調整的,可經屬地經信局(經運局)報市經信局申請更名。
第十二條 申報國家、省智能制造和數字化車間項目原則上從市智能工廠和數字化車間中推薦。鼓勵各縣(市、區(qū)),滁州經開區(qū)、蘇滁高新區(qū)對認定智能工廠、數字化車間給予支持。
第五章 附 則
第十三條 本辦法由滁州市經濟和信息化局負責解釋。
第十四條 本辦法自頒布之日起施行。原《滁州市智能工廠和數字化車間認定管理辦法)》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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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對認定為省級數字化車間、智能工廠的企業(yè),由市財政、受益財政按1:1比例分別給予20萬元、30萬元一次性獎補。
2、滁州市瑯琊區(qū)支持智能制造。對認定為市級的智能工廠、數字化車間,給予一次性獎補50萬元、30萬元。
滁州市智能工廠和數字化車間申報條件:
第四條 申報滁州市智能工廠的基本條件。
(一)在我市依法注冊,具有2年以上獨立法人資格,原則上在省經信廳云平臺上按時填報數據的規(guī)模以上企業(yè)。
(二)企業(yè)的工廠在智能制造5種新模式中,開展一種以上新模式的創(chuàng)新實踐,已經取得明顯成效,基本具備相應模式的關鍵要素(參考《智能制造新模式關鍵要素》)。
(三)企業(yè)的工廠通過智能制造新模式的應用在降低運營成本、縮短產品研制周期、提高生產效率、降低產品不良品率、提高能源利用率等方面已取得顯著成效,并持續(xù)提升,具有良好的增長性。
(四)通過智能制造新模式的應用,帶動企業(yè)研發(fā)、制造、管理、服務等各環(huán)節(jié)智能化水平提高;企業(yè)智能化發(fā)展在本市同行業(yè)處領先水平,具有示范帶動作用。
第五條 申報滁州市數字化車間的基本條件。
(一)在我市依法注冊,具有2年以上獨立法人資格,原則上在省經信廳云平臺上按時填報數據的規(guī)模以上企業(yè)。
(二)作為企業(yè)獨立生產單元的車間,在智能制造中已經取得明顯成效,在本市同行業(yè)具有典型示范意義。
(三)智能裝備廣泛應用。自動化生產線、機器人等自動化、智能化生產、試驗、檢測等設備臺套(產線)數占車間設備臺套(產線)數比例不低于40%。
(四)車間設備互聯互通。采用現場總線、以太網、物聯網和分布式控制系統(tǒng)等信息技術和控制系統(tǒng),建立車間級工業(yè)互聯網,車間內生產設備聯網數占智能化、自動化設備總量的比例不低于50%。
(五)生產過程實時調度。生產設備運行狀態(tài)實現實時監(jiān)控、故障自動報警和診斷分析,生產任務指揮調度實現可視化,關鍵設備能夠自動調試修復;車間作業(yè)計劃自動生成,生產制造過程中物料投放、產品產出數據實現自動采集、實時傳送,并可根據產品生產計劃基本實現實時調整。
(六)物料配送實現自動。生產過程廣泛采用二維碼、條形碼、電子標簽、移動掃描終端等自動識別技術設施,實現對物品流動的定位、跟蹤、控制等功能,車間物流根據生產需要實現自動挑選、實時配送和自動輸送。
(七)產品信息實現可追溯。在關鍵工序采用智能化質量檢測設備,產品質量實現在線自動檢測、報警和診斷分析;在原輔料供應、生產管理、倉儲物流等環(huán)節(jié)采用智能化技術設備實時記錄產品信息,每個批次產品均可通過產品檔案進行生產過程和使用物料的追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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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智能制造是制造業(yè)與互聯網深度融合的主攻方向,是制造業(yè)轉型升級的突破口和著力點。在全市工業(yè)企業(yè)中加快建設智能工廠和數字化車間,是推進智能制造工程,發(fā)揮信息技術在工業(yè)企業(yè)轉型升級中支撐作用,引領我市制造方式變革,促進產業(yè)轉型升級的重要途徑。為深入貫徹落實《中國制造2025》《中國制造2025·安徽篇》《安徽省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關于印發(fā)安徽省智能工廠和數字化車間認定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精神,大力推進智能工廠和數字化車間建設,推動制造業(yè)轉型升級,提升我市制造業(yè)技術裝備水平和質量效益,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滁州市智能工廠和數字化車間的認定工作遵循企業(yè)自愿、擇優(yōu)確定和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每年認定一次。
第三條 滁州市智能工廠和數字化車間的認定、考核和撤銷等管理工作由市經信局負責;各縣(市、區(qū)),滁州經開區(qū)、蘇滁高新區(qū)經信局(運行局)負責組織所轄區(qū)域的推薦申報、指導和相關管理工作。
第二章 認定條件
第四條 申報滁州市智能工廠的基本條件。
(一)在我市依法注冊,具有2年以上獨立法人資格,原則上在省經信廳云平臺上按時填報數據的規(guī)模以上企業(yè)。
(二)企業(yè)的工廠在智能制造5種新模式中,開展一種以上新模式的創(chuàng)新實踐,已經取得明顯成效,基本具備相應模式的關鍵要素(參考《智能制造新模式關鍵要素》)。
(三)企業(yè)的工廠通過智能制造新模式的應用在降低運營成本、縮短產品研制周期、提高生產效率、降低產品不良品率、提高能源利用率等方面已取得顯著成效,并持續(xù)提升,具有良好的增長性。
(四)通過智能制造新模式的應用,帶動企業(yè)研發(fā)、制造、管理、服務等各環(huán)節(jié)智能化水平提高;企業(yè)智能化發(fā)展在本市同行業(yè)處領先水平,具有示范帶動作用。
第五條 申報滁州市數字化車間的基本條件。
(一)在我市依法注冊,具有2年以上獨立法人資格,原則上在省經信廳云平臺上按時填報數據的規(guī)模以上企業(yè)。
(二)作為企業(yè)獨立生產單元的車間,在智能制造中已經取得明顯成效,在本市同行業(yè)具有典型示范意義。
(三)智能裝備廣泛應用。自動化生產線、機器人等自動化、智能化生產、試驗、檢測等設備臺套(產線)數占車間設備臺套(產線)數比例不低于40%。
(四)車間設備互聯互通。采用現場總線、以太網、物聯網和分布式控制系統(tǒng)等信息技術和控制系統(tǒng),建立車間級工業(yè)互聯網,車間內生產設備聯網數占智能化、自動化設備總量的比例不低于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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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物料配送實現自動。生產過程廣泛采用二維碼、條形碼、電子標簽、移動掃描終端等自動識別技術設施,實現對物品流動的定位、跟蹤、控制等功能,車間物流根據生產需要實現自動挑選、實時配送和自動輸送。
(七)產品信息實現可追溯。在關鍵工序采用智能化質量檢測設備,產品質量實現在線自動檢測、報警和診斷分析;在原輔料供應、生產管理、倉儲物流等環(huán)節(jié)采用智能化技術設備實時記錄產品信息,每個批次產品均可通過產品檔案進行生產過程和使用物料的追溯。
第三章 認定程序
第六條 組織申報。由各縣(市、區(qū)),滁州經開區(qū)、蘇滁高新區(qū)經信局(經運局)組織轄區(qū)內企業(yè)申報智能工廠或數字化車間,并對企業(yè)上報的材料進行初審,經現場核查后出具初審意見,加蓋公章后上報市經信局,申報材料一式兩份。
第七條 評審認定。市經信局組織召開專家評審會對上報的智能工廠和數字化車間進行評審,根據需要可組織專家現場考察,提出預選名單。
第八條 公示。預選名單經市經信局局長辦公會研究同意后在市經信局網站進行公示,公示期5天。市經信局根據專家意見和公示收集的反饋意見審批認定,發(fā)文公布。
第四章 管理措施
第九條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撤銷其滁州市智能工廠和數字化車間稱號:
(一)所在企業(yè)被依法終止的;
(二)弄虛作假、違反相關規(guī)定或有其它違法行為的。
第十條 因第九條第(二)項原因被撤銷滁州市智能工廠和數字化車間稱號的,收回獎勵資金,兩年內不再受理其認定申請。
第十一條 滁州市智能工廠和數字化車間發(fā)生更名、重組等重大調整的,可經屬地經信局(經運局)報市經信局申請更名。
第十二條 申報國家、省智能制造和數字化車間項目原則上從市智能工廠和數字化車間中推薦。鼓勵各縣(市、區(qū)),滁州經開區(qū)、蘇滁高新區(qū)對認定智能工廠、數字化車間給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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