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行業(yè)資訊
一、項目類型
2023年度省基金計劃項目類型包括重點類項目(杰出青年項目、創(chuàng)新群體項目) 、面上類項目(青年項目、一般面上項目)、基礎研究重大項目,所有項目均為前資助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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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申請條件
(一)杰出青年項目
1.申請人為依托單位全職固定研究人員;
2.男性年齡在40周歲以下(1983年1月1日后出生),女性年齡在42周歲以下(1981年1月1日后出生);
3.副高級專業(yè)技術職務(職稱)及以上,具有博士學位;
4.具有承擔基礎研究課題或者其他從事基礎研究的經(jīng)歷,且前期已取得較突出創(chuàng)新性成果,具有較高基礎研究水平;
5.滿足有關限項申請規(guī)定。
(二)創(chuàng)新群體項目
1.申請人為依托單位全職固定研究人員;
2.牽頭申請人具有正高級專業(yè)技術職務(職稱);
3.牽頭申請人在50周歲以下(1973年1月1日后出生),研究團隊平均年齡在45周歲以下;
4.具有承擔基礎研究課題或者其他從事基礎研究的經(jīng)歷,且前期已取得較突出創(chuàng)新性成果,具有較高基礎研究水平;
5.申請人同年申請或者參與申請省創(chuàng)新群體項目不超過1項;項目主要參加人員不超過8人(包括項目負責人在內(nèi));
6.滿足有關限項申請規(guī)定。
(三)青年項目
1.申請人為依托單位全職固定研究人員;
2.男性年齡在35周歲以下(1988年1月1日后出生),女性年齡在37周歲以下(1986年1月1日后出生);
3.具有博士學位(不含在讀博士生);
4.未主持過省部級及以上科研項目。
(四)一般面上項目
1.申請人為依托單位全職固定研究人員;
2.年齡在50周歲以下(1973年1月1日后出生);
3.具有副高級專業(yè)技術職務(職稱)或者具有博士學位,或者中級職稱有2名與其研究領域相同、具有正高級專業(yè)技術職務(職稱)的科學技術人員推薦;
4.申請人往年已獲省基金資助次數(shù)不超過1次。
(五)基礎研究重大項目
1.申請人為國家應用數(shù)學中心、省基礎學科研究中心、2022年度獲批的全國重點實驗室的全職固定研究人員,且上述每個平臺限報1項;
2.牽頭申請人年齡在45周歲以下(1978年1月1日后出生);
3.申報此類項目的平臺依托單位須按照不低于省撥經(jīng)費1:1的比例匹配經(jīng)費。
三、限項申請規(guī)定
1.申請人作為項目負責人同一年度只能申請1項省基金項目(含青年、一般面上、杰青、創(chuàng)新群體、基礎研究重大項目、聯(lián)合基金等省基金各類項目)。申請人作為主要成員參與省基金項目申請不超過3項。申請人受聘多個依托單位的,只能通過一個依托單位申請。同一個項目負責人每年度限承擔1項省級科技計劃項目。
2.省級科技計劃在研項目的負責人(不包括人才類項目和績效考核后補助類項目)不可再作為項目負責人申請省基金項目。以往年度驗收未通過或項目無故終止的項目負責人不得申報新項目。截至本通知發(fā)布前已提交驗收報告尚待實施驗收的項目暫不在本限項范圍內(nèi),若后續(xù)驗收不通過,新申請項目將予以終止。
3.申請人不得將相同或基本相同的研究內(nèi)容重復多頭申報不同類型省級科技計劃項目。申請人不得將已獲資助項目重復申報,對于申請人在以往獲資助項目基礎上提出的新項目,應明確闡述二者的異同、繼承與發(fā)展關系。
4.申請人若2022年度、2023年度連續(xù)兩年作為項目負責人申報省基金面上類項目未獲得立項資助的,將暫停2024年度省基金面上類項目申報資格。
5.為避免重復支持,已獲得過國家或省級高層次人才類項目及其相當層次其他項目資助的,不得再申報省杰青項目。主要包括:
國家級:國家引進海外高層次人才(含青年項目)、國家高層次人才特殊支持計劃(含青年拔尖)、“長江學者獎勵計劃”(含青年長江)、國家創(chuàng)新人才推進計劃入選者、國家杰出青年科學基金項目獲得者、國家優(yōu)秀青年科學基金項目獲得者等。
省級:楚天學者、省基金杰出青年項目和創(chuàng)新群體項目負責人、省“科技創(chuàng)新團隊”帶頭人等。
6.正在承擔省創(chuàng)新群體項目的項目負責人和團隊成員不得申請或者參與申請2023年度省創(chuàng)新群體項目。已承擔過省創(chuàng)新群體項目的項目負責人不得再申請省創(chuàng)新群體項目。